水处理的基本概念

为达到成品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或可排放废水)的水质要求而对原料水(原水)的加工过程。

1.加工原水为生活或工业的用水时,称为给水处理;

2.加工废水时,则称废水处理。废水处理的目的是为废水的排放(排入水体或土地)或再次使用 。

在循环用水系统以及水的再生处理中,原水是废水,成品水是用水,加工过程兼具给水处理和废水处理的性质。水处理还包括对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和污泥的处理及最终处置,有时还有废气的处理和排放问题。

天津市水处理方法可以概括为三种方式:

①最常用的是通过去除原水中部分或全部杂质来获得所需要的水质;

②通过在原水中添加新的成分,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后来获得所需要的水质;

③对原水的加工不涉及去除杂质或添加新成分的问题。

水中杂质和处理方法 

水中杂质包括挟带的粗大物质、悬浮物、胶体和溶解物。粗大的物质如河中漂浮的水草、垃圾、大型水生物、废水中的砂砾以及大块污物等。给水工程中,粗大杂质由取水构筑物的设施去除,不列入水处理的范围。[1]废水处理中,去除粗大的杂质一般属于水的预处理部分。悬浮物和胶体包括泥沙、藻类、细菌、病毒以及水中原有的和在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溶解物质等。溶解物有无机盐类、有机化合物和气体。去除水中杂质的处理方法很多,主要方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大致按杂质的粒度来划分由于原水所含的杂质和成品水可允许的杂质在种类和浓度上差别很大,水处理过程差别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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